川南在线 发布时间:2021-08-09
2021年3月7日上午,家住内江市东兴区西雅图9栋一单元一楼的周女士被突如其来的巨响吓坏了——
楼上突然抛下两捆木棍和竹竿,一捆砸坏自家雨棚后落在人行道上,一捆落在草地上。幸运的是,无人受伤。
日前,内江市东兴区人民法院公开开庭审理了这起高空抛物案,被告人赖某某犯高空抛物罪被处刑罚。
为图方便,男子高空抛下两捆木棍和竹竿
周女士回忆称,事发当时,她正在家里洗衣服。听到“砰”一声巨响,吓了她一大跳。随后,她出门查看时发现,一捆约两米长的木棍和竹竿砸中自家雨棚后,落在人行道上,雨棚旁边的花坛里还有一捆竹竿。
随后,她看见一名男子正准备将花坛里的竹竿拖走。于是,周女士上前将该男子拦下,询问他为什么要高空抛物?该男子告诉她,“太重了,我搬不动”,并表示愿意帮周女士修复砸坏的雨棚。
在现场,周女士还了解到,该男子从楼上抛下两捆木棍和竹竿时,还同时砸坏了二楼一户居民家的雨棚。
“不是雨棚的事,楼下人来人往的,万一砸到人怎么办?”“搬不动,你就分批搬嘛!”二楼居民对该男子的行为表现出了强烈的不满。随后,他们拨打了110报警。
咎由自取,高空抛物者被处刑罚
民警经调查后,电话通知涉事男子赖某某到公安机关接受调查。赖某某接电话通知后,主动到公安机关,如实供述了其高空抛物的犯罪事实,并于当日被公安机关取保候审。
庭审期间,被告人赖某某供述称,事发当天,他将从菜棚拆下来的木棍和竹竿打捆后准备拿去底楼扔弃,因自己住在六楼,且没有电梯,见楼下没人,为图方便于是直接从楼上扔了下去。
案发后,被告人赖某某赔偿了两户居民雨棚被砸坏的损失,并取得了他们的谅解。庭审期间,赖某某对公诉机关指控其犯高空抛物罪的事实和罪名,以及量刑建议均无异议,签署了《认罪认罚具结书》。
法院审理后认为,被告人赖某某从建筑物高空抛掷两捆分别重18.85千克、9.5千克的木棒,情节严重,其行为已触犯刑律,构成高空抛物罪,应予依法惩处。鉴于被告人赖某某接到民警电话通知后主动到案,如实供述自己的罪行,系自首,认罪认罚,签署《认罪认罚具结书》,愿意接受处罚,对其依法从轻、从宽处罚。赔偿被害人损失并取得谅解,且系初犯,酌情从轻处罚。
据此,东兴区人民法院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等相关规定,一审判决被告人赖某某犯高空抛物罪,判处有期徒刑六个月,缓刑一年,并处罚金人民币三千元。
法条链接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二百九十一条之二规定:从建筑物或者其他高空抛掷物品,情节严重的,处一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并处或者单处罚金。
有前款行为,同时构成其他犯罪的,依照处罚较重的规定定罪处罚。
法官点评:
当物品出手的那一刻,良知就已抛却,罪责就已凝结。
近年来,高空抛物、坠物事件时有发生,被称为“悬在城市上空的痛”。本案被告人赖某某为图一时方便,全然不顾他人安全,抛出了悬在行人头顶的“均等危险”,当物品从他手中抛出的那一瞬间,无论后果如何,良知就已抛却,罪责就已凝结。高空抛物入刑,也是咎由自取。
正如本案受害人所言,“万一砸到人怎么办?”“搬不动,你就分批搬嘛!”本案的判决,体现了刑事司法领域对于高空抛物治理的积极回应,对于有效预防高空抛物行为的发生、引领正向社会价值、形成良好社会风尚具有重要作用。高空抛物入刑,让责任人付出了更高的法律代价,同时也更大程度上释放了法律的警示功能,倒逼人们自警、自律、自制。(来源:最内江)
编辑:李永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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