川南在线 发布时间:2026-03-25
无人机≠无人管,泸州一男子“黑飞”18次,被拘留!

2026年3月,王某(化名)在泸州市蓝光长岛国际小区附近,操控一架轻型无人机升空,他没有向有关部门报备,也没有取得任何飞行批准。并且,该区域属于管制空域!

接到线索后,龙马潭区反恐特警大队、安宁派出所迅速展开调查。面对民警的询问,王某起初有些不解:“也没造成什么损失,应该没什么问题吧?”
“没造成损失,不代表没触犯法律。”民警当场指出。
随着调查深入,办案民警发现王某的“违法飞行记录”远不止这一次。

2026年1月1日,新修订的《中华人民共和国治安管理处罚法》正式实施,可就在短短两个多月内,王某在未报备、未获批准的情况下,累计操控无人机飞行18次,其中6次超过了真高120m的限制,甚至飞达了440m的空域!

每一次升空,他都抱着“反正没人发现”“飞着玩玩而已”的侥幸心理,殊不知,每一次“黑飞”都可能对公共安全和飞行秩序造成潜在威胁。

到案后,王某对自己的违法行为供认不讳。目前,王某已被公安机关依法予以行政拘留的处罚,案件正在进一步侦办中。
法条链接
中华人民共和国治安管理处罚法
第四十六条 违反有关法律法规关于飞行空域管理规定,飞行民用无人驾驶航空器、航空运动器材,或者升放无人驾驶自由气球、系留气球等升空物体,情节较重的,处五日以上十日以下拘留。
飞行、升放前款规定的物体非法穿越国(边)境的,处十日以上十五日以下拘留。
警方提醒:
无人机不是“玩具”,天空不是“法外之地”。
广大无人机爱好者请务必遵守法律法规,自觉做到:
实名登记,合法飞行
提前报备,按规飞行
禁飞区域,坚决不飞
安全意识,时刻牢记
每一次守法飞行,都是对他人安全的负责,也是对自己权益的保护。
(来源:平安龙马潭)
编辑:李永鑫
关注川南在线网微信公众号
长按或扫描二维码 ,获取更多最新资讯
其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