川南在线 发布时间:2021-08-17
近年来,由电动自行车引发的意外事故时有发生。
日前,记者从宜宾市消防救援支队获悉,截至目前,今年共处置了9起电动自行车引发的火灾。
车主们的安全意识仍然不够,将电动自行车停放到住宅区的公共门厅、疏散走道、楼梯间、安全出口。更有甚者,将电动自行车骑回家中停放、充电。
这样的行为真的很危险!
今年5月10日,成都市丛树家园小区的一栋高层住宅,一辆电动自行车在电梯内突然起火。

根据电梯内的监控视频显示,一名业主推着电动自行车进入电梯后,电动自行车突然冒出浓烟自燃起火,轿厢在3秒内被浓烟吞没。这起事故造成了5人不同程度受伤,火势发展太快,被困电梯的人根本来不及安全逃脱。

将电动自行车推进电梯停放在家门口或者屋内,不外乎是为了充电方便、防止被盗。但这样的做法,却是将小区内特别是同楼栋其他业主的生命财产安全弃之不顾。

2020年3月4日,在宜宾市叙州区南岸安居里小区门口,也曾经发生了一起因电动自行车充电而引发的火灾事故。

宜宾市叙州区消防救援大队专业技术干部邹同明表示:“电动自行车一旦发生自燃,会产生大量的有毒烟气,会引起人员的窒息,呼吸道或者眼睛都会引起灼伤。”

由此可见,在高层民用建筑内停放电动车和充电,所引发的火灾事故,情况更严峻,处理更困难,人员更难逃离。

如此行为太危险!
针对高层民用建筑消防中的种种安全隐患,国家应急管理部出台的《高层民用建筑消防安全管理规定》已于8月1日正式实施,《规定》明令禁止在高层民用建筑的公共门厅、楼梯间等公共区域停放电动自行车或者为电动自行车充电。

应急管理部官网截图
8月1日起,高层民用建筑停放电动自行车将罚款。
《规定》同时鼓励在高层住宅小区内设置电动自行车集中存放和充电的场所。电动自行车存放、充电场所应当独立设置,并与高层民用建筑保持安全距离;确需设置在高层民用建筑内的,应当与该建筑的其他部分进行防火分隔。
《规定》明确,在高层民用建筑的公共门厅、疏散走道、楼梯间、安全出口停放电动自行车或者为电动自行车充电,拒不改正的,由消防救援机构责令改正,对经营性单位和个人处2000元以上10000元以下罚款,对非经营性单位和个人处500元以上1000元以下罚款。

为了他人和自身的生命财产安全,请大家遵守相关规定,以免造成不必要的事故。(来源:宜宾新闻网综合宜人宜宾)
编辑:李永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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