川南在线 发布时间:2021-08-17
车辆加油要去加油站,汽油存储要符合规范,这是基本常识。
可是,总有人为了牟取非法利益,竟私自储存汽油,还拿去售卖!

8月11日9时许,宜宾江安派出所民警在巡逻时,查获一辆军绿色皮卡车,其货箱内发现一个用军绿色帆布包裹的白色塑料桶,桶内发现大量疑似汽油的液体,净重约200公斤,连接汽油桶的有一根透明塑料管,塑料管连接加油泵及油表,油表另外一端连接加油枪。

经进一步侦查:姜某自2020年7月开始至今,利用自己的皮卡车在江安某加油站加油后,将加注的汽油倒卖至江安某工地售卖,从中赚取差价,非法获利达11万余元。

目前,嫌疑人已被公安机关依法采取刑事强制措施,该案正在进一步侦办中。
警方提醒:
私人无证买卖汽油和运输汽油均是违法行为。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二百二十五条之规定,有下列非法经营行为之一,扰乱市场秩序,情节严重的,处五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并处或者单处违法所得一倍以上五倍以下罚金;情节特别严重的,处五年以上有期徒刑,并处违法所得一倍以上五倍以下罚金或者没收财产:
(一)未经许可经营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专营、专卖物品或者其他限制买卖的物品的;
(二)买卖进出口许可证、进出口原产地证明以及其他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经营许可证或者批准文件的;
(三)未经国家有关主管部门批准非法经营证券、期货、保险业务的,或者非法从事资金支付结算业务的;
(四)其他严重扰乱市场秩序的非法经营行为。
(来源:江安公安)
编辑:李永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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