川南地区综合性网络门户

宜宾一皮卡车上发现200公斤汽油!警方一查,不简单!

万象川南在线  发布时间:2021-08-17

  车辆加油要去加油站,汽油存储要符合规范,这是基本常识。

  可是,总有人为了牟取非法利益,竟私自储存汽油,还拿去售卖!

宜宾一皮卡车上发现200公斤汽油!警方一查,不简单!(图1)

  8月11日9时许,宜宾江安派出所民警在巡逻时,查获一辆军绿色皮卡车,其货箱内发现一个用军绿色帆布包裹的白色塑料桶,桶内发现大量疑似汽油的液体,净重约200公斤,连接汽油桶的有一根透明塑料管,塑料管连接加油泵及油表,油表另外一端连接加油枪。

宜宾一皮卡车上发现200公斤汽油!警方一查,不简单!(图2)

  经进一步侦查:姜某自2020年7月开始至今,利用自己的皮卡车在江安某加油站加油后,将加注的汽油倒卖至江安某工地售卖,从中赚取差价,非法获利达11万余元。

宜宾一皮卡车上发现200公斤汽油!警方一查,不简单!(图3)

  目前,嫌疑人已被公安机关依法采取刑事强制措施,该案正在进一步侦办中。

  警方提醒:

  私人无证买卖汽油和运输汽油均是违法行为。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二百二十五条之规定,有下列非法经营行为之一,扰乱市场秩序,情节严重的,处五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并处或者单处违法所得一倍以上五倍以下罚金;情节特别严重的,处五年以上有期徒刑,并处违法所得一倍以上五倍以下罚金或者没收财产:

  (一)未经许可经营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专营、专卖物品或者其他限制买卖的物品的;

  (二)买卖进出口许可证、进出口原产地证明以及其他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经营许可证或者批准文件的;

  (三)未经国家有关主管部门批准非法经营证券、期货、保险业务的,或者非法从事资金支付结算业务的;

  (四)其他严重扰乱市场秩序的非法经营行为。

  (来源:江安公安)

编辑:李永鑫


关注川南在线网微信公众号
长按或扫描二维码 ,获取更多最新资讯 其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