川南在线 发布时间:2021-09-20
9月16日4时33分
泸县发生6.0级地震
一张泸县某医院受损严重的照片
在网上被大量转发
9月16日凌晨4时许,韦某在家中感觉到地面剧烈晃动,一刷朋友圈发现是地震,后刷到一张泸县某医院受损严重的照片。
韦某顺手将照片保存下来发布到朋友圈,并配以不当言论,引发网友愤慨,造成不良社会影响。
江阳区公安分局网安大队联合南城派出所,在市公安局网安支队的指导和支持下,9月16日21时许,在网上发表关于“9.16泸县地震”不当言论的违法行为人韦某到案 。
目前,违法行为人韦某因寻衅滋事已被江阳警方依法行政拘留。
韦某写下检讨书表达自己的悔意,为其不当言论向受灾群众表达歉意。
法律链接
《中华人民共和国治安管理处罚法》第二十六条 有下列行为之一的,处5日以上10日以下的拘留,可以并处500元以下罚款;情节较重的,处10日以上15日以下拘留,可以并处1000元以下罚款:
(一)结伙斗殴的;
(二)追逐、拦截他人的;
(三)强拿硬要或者任意损毁、占用公私财物的;
(四)其他寻衅滋事行为。
警方提醒:互联网不是法外之地公民个人在网络空间的言行不能逾越法律底线希望广大网民文明上网 理性发言共同构建文明有序的网络空间违反法律法规者必将受到法律严惩!(来源:平安江阳)
编辑:肖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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