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隆昌交警:这个女司机,终身禁驾!

万象川南在线  发布时间:2022-03-19

禁驾人员姓名:李云芬,女,身份证号码511028********8214。禁驾事由:发生交通事故构成犯罪且逃逸。

2016年10月12日19时05分,李云芳驾驶川KE6680号二轮摩托车,从李市往隆昌方向行驶,行驶至305省道李市砖厂时,与袁某某驾驶的自行车发生挂擦,造成袁某某受伤后经医院抢救无效死亡的重大交通事故,李云芳驾车现场逃逸,后于当晚被抓获。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规定,李云芬被依法吊销机动车驾驶证,且终生不得重新取得机动车驾驶证。

根据现场勘查、相关视频资料、司法鉴定、当事人询问笔录等证据,交警最终认定:李云芬承担事故全部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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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生交通事故后,应立即停车,拨打报警电话,如果有伤员应立即拨打120,及时救助伤员,并保护现场,配合警方调查,如果选择逃逸,必将受到法律的严惩!

终身禁驾

终身禁驾是指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对机动车驾驶人作出吊销机动车驾驶证,且终生不得重新取得驾驶证、不得驾驶机动车的行政处罚。(来源:隆昌市公安局)


编辑:肖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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