川南在线 发布时间:2022-03-22
近日,泸州市纳溪区人民法院刑事审判庭走进打古镇丹桂村,公开巡回审理了一起危险驾驶犯罪案件,并当庭宣判。人大代表、村干部、村民代表等30余人旁听庭审,通过以案普法,达到“审理一案,教育一片”的社会效果。
被告人李某被公诉机关以危险驾驶罪提起公诉。受理该案后,考虑到被告人年迈且有腿疾,纳溪法院决定到被告人住所地开展巡回审判。庭审现场庄严肃穆、秩序井然。被告人对指控的事实及罪名均无异议,当庭表示认罪悔罪。合议庭综合考虑全案的事实、性质、情节及社会危害后,决定对被告人适用缓刑,实行社区矫正,当庭以危险驾驶罪判处被告人李某拘役二个月十五日,缓刑四个月,并处罚金人民币三千元。
宣判前,承办法官对被告人进行了法庭教育,也对旁听群众发出了真诚寄语:“越规者,规必惩之;越矩者,矩必匡之”。2011年5月1日实施的《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修正案(八)》正式将醉驾入刑,规定醉酒驾驶机动车的,处拘役,并处罚金。醉酒后驾驶机动车在道路上行驶,有极大的安全隐患,易引发交通事故,给驾驶人自己和他人造成人身伤害和财产损失,危害公共安全,给家庭及社会造成伤痛。在此提醒大家,切莫抱侥幸心理,悲剧的发生往往只在一瞬间,更不要低估法律的威严,以身试法。大家要引以为戒,增强安全驾驶观念,坚决做到“开车不喝酒,喝酒不开车”,安全驾驶,文明驾驶,做一名知法守法的好公民。
现场旁听群众对本次活动一致好评,表示对法院工作有了更直观地了解,也收获了法律知识,增强了法治观念,希望法院能多开展类似活动,把法治大餐送到村门口。(严飞飞 任敏)
编辑:李永鑫
关注川南在线网微信公众号
长按或扫描二维码 ,获取更多最新资讯
其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