川南在线 发布时间:2022-03-23
近日,泸县市场监管局兆雅市场监管所接到消费者投诉,称兆雅镇一超市售卖过期食品,兆雅市场监管所执法人员随即开展调查。



经查,该超市现场经营食品货架发现某品牌辣藤椒风味香肠19根,生产日期:20210818,保质期:6个月,上述产品均已超过保质期。通过现场检查情况以及当事人询问笔录,证实了该超市销售过期食品的违法行为,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的相关规定,执法人员依法对上述过期食品进行了查封扣押,并下发了《实施行政强制措施决定书》,对当事人处以没收过期食品,罚款15000元的行政处罚。
在此,泸县市场监管部门提醒经营户:要做好日常管理工作,经常检查食品保质期,杜绝过期食品在柜销售。同时提醒广大消费者,在购买商品时一定要注意查看商品标签,查看生产日期及保质期。(王超)
编辑:李永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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