川南在线 发布时间:2022-04-08
近期,国内疫情多点散发,疫情防控形势严峻,内江市相继发布系列有关疫情防控通告。
疫情防控,人人有责,可有些人居然对防疫规定置若罔闻,触碰法律红线。
4月6日晚,内江市公安局东兴区分局西林派出所依法对拒不配合疫情防控工作的两位违法行为人何某某、何某分别处以行政拘留8日、罚款200元的处罚。

何某某(男,58岁,内江市东兴区人)因4月4日晚在东兴区某餐馆就餐时摔倒,后到内江市中医院就诊时,拒不执行医院疫情防控相关规定,借助酒劲与医务人员发生争执,推搡医务人员,导致医务人员受伤,严重影响医院正常疫情防控工作秩序。
内江市公安局东兴区分局西林派出所民警对其违法行为进行严厉批评,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治安管理处罚法》,对何某某做出行政拘留8日的处罚,何某某随后也公开向参与疫情防控的工作人员进行道歉。

何某(男,汉族,41岁,内江市东兴区人)于2022年4月1日下午15时许,从成都返回内江,未按疫情防控要求,向所在社区进行报备,也没有落实核酸检测、居家隔离、健康监测等相关防控措施,并于4月4日21时许,与其亲属何某某到内江市中医院就诊时,拒不配合工作人员扫码、测温等工作,在工作人员对其宣传疫情防控要求时,态度猖狂,严重影响疫情防控工作正常秩序。
内江市公安局东兴区分局西林派出所民警对其违法行为进行严厉批评,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治安管理处罚法》给予其行政罚款200元的处罚,何某也进行了深刻反思并认识到了错误,随即写下检讨书,并公开向参与疫情防控的工作人员进行道歉。
(来源:内江东兴公安)
编辑:李永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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