川南在线 发布时间:2022-04-23
按照省、市寒假期间校外培训治理专项检查工作的要求,我局于2022年1月17日对泸州市江阳区鸿词艺术培训学校有限公司进行执法检查。在检查中,发现存在以下问题:
一、违规开展学科类培训。
二、超时开展培训。
三、校方不能出示与家长签订的规范培训合同,不能出示给家长开具的正规发票。
四、未按照管理要求全面接通视频监控,存在部分教室监控视频不能正常显示的情况。
五、安保人员没在固定岗位,且未规范着装。
六、部分班级座次表显示学生67人,超过45人的标准。
培训机构的上述行为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民办教育促进法》第六十二条第五款、《中华人民共和国民办教育促进法》第六十三条第一款、《关于进一步减轻义务教育阶段学生作业负担和校外培训负担的意见》(中办发〔2021〕40号)第十四点、《泸州市校外培训机构设置标准(试行)》(泸教局发〔2019〕2号)第十三条的规定,事实确凿,证据充分。
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办教育促进法》第六十二条、《中华人民共和国民办教育促进法实施条例》第六十三条,泸州市江阳区教育和体育局决定对泸州市江阳区鸿词艺术培训学校有限公司处以责令停止招生的行政处罚。
请全区所有校外培训机构引以为戒,切实增强政治意识、法治意识,坚持立德树人根本任务,加强师德师风建设,加强学生思想道德教育,坚守安全底线,严格遵守“双减”各项规定,规范自身培训行为,不得违法违规开展培训。下一步,市、区教育体育、发改、民政、市场监管等部门将继续加大对校外培训巡查、检查力度,对违法、违规培训行为采取更严厉的手段进行打击。
泸州市江阳区教育和体育局
编辑:邱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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