川南在线 发布时间:2022-08-25
近日,泸州公安开展打击非法捕捞百日攻坚行动,有人为“饱口福”铤而走险,有人“收获”颇丰,叫上父母一起背鱼。等待他们的将是法律的严惩!
古蔺6人深夜非法捕捞100斤鱼
近日,古蔺县石宝派出所接群众举报:白马村赤水河内有人在电鱼。民警立即对此展开侦查,很快锁定嫌疑人,当天夜晚实施抓捕。
现场查获半䱗、裸腹片唇鮈、宽口光唇鱼、岩原鲤等22个鱼类物种,合计300条,总重49370克,约100斤。其中,国家二级重点保护野生动物1种,长江上游特有鱼类5种。
民警依法扣押了用于非法捕捞的木船1艘、铁船1艘、变频逆变器1台、锂电瓶2台、无名电池1台、自制手电筒2个、6根钓鱼竿等作案工具。
经查:2022年4月至今,张某波、李某飞、张某飞等人多次在赤水河流域非法电鱼,并将非法捕捞的鱼论斤卖掉,从中获利。当晚11时,犯罪嫌疑人张某飞、刘某、张某波、李某飞四人驾驶了两艘船前往小地名“纳坡”附近的赤水河流域非法电鱼,因捕获鱼类数量多,张某波叫上自己的父母张某华、王某某到河边帮忙背鱼,蹲守在此的民警发现后立即实施抓捕。
目前,古蔺县公安局依法对犯罪嫌疑人张某波、李某飞、张某飞、刘某、张某华、王某某6人采取刑事强制措施,案件正在进一步办理中。
合江想吃“河鱼” 趁夜间游泳时电鱼
8月14日22时许,合江县公安局临港派出所在巡逻中发现有人在长江电鱼。民警迅速赶至临港街道符阳村长江流域岸边,挡获嫌疑人赵某某,随后在赵某某车上发现电机、电瓶等工具,旁边散落着一些鱼。
随后,民警依法将涉嫌非法捕捞水产品的赵某某传唤至临港派出所。经审讯,赵某某承认,晚上在长江里游泳时,发现附近水里有很多鱼,产生想吃“河鱼”的念头,随即用车上现成的工具进行电鱼,很快收获了四五斤。
经民警核实,赵某某非法捕捞水产品共计147条、2.15公斤,包括翘嘴鱼、清波鱼、鲤鱼、乌鱼、鲶鱼、河虾等。目前,赵某某被依法采取刑事强制措施,案件正进一步侦办中。
警方提示 根据《刑法》第三百四十条规定,违反保护水产资源法规,在禁渔期、禁渔区或者使用禁用的工具、方法捕捞水产品,处3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管制或者罚金。
(来源:平安泸州)
编辑:李永鑫
关注川南在线网微信公众号
长按或扫描二维码 ,获取更多最新资讯
其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