川南在线 发布时间:2022-10-09
虚构原价、虚构降价原因、对产品进行虚假宣传、诱导消费者购买产品。近日,自贡市富顺县某健身器材体验中心因其违法行为,被处以罚款8万元的行政处罚。

据悉,该案是自贡市市场监管系统今年开展打击整治养老诈骗专项行动以来,查办的首例价格欺诈案件,也是今年7月1日正式施行《明码标价和禁止价格欺诈规定》以来,自贡市查办的首例案件。
据执法人员介绍,当事人张某开设健身器材体验中心,并在经营场所内悬挂有内容为“全国统一售价YST-900A型健身床18800元”的价格标识牌,并有内容为“十八年仅此一次、惊爆价每台13800元”的价格标签。
经调查,张某所谓全国统一售价18800元为虚构价格,“十八年仅此一次”的降价原因也是虚构的。同时,张某通过健康讲座等方式宣传其健身床具有“有效的预防并调理我身体的各种疾病”等作用,但该产品实际为普通电子健身产品,不具有疾病治疗、预防功能。该行为则属于对其商品作令人误解的虚假宣传行为。由此,富顺县市场监管局对以上违法行为作出处罚。
(来源:自贡网)
编辑:李永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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