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泸州男子驾照考试请“枪手”,三人被抓!

万象川南在线  发布时间:2022-10-09

  驾照理论考试考不过,“中介”帮他找“枪手”,考场人脸识别通不过,三个人全都遭了殃!

  替考被发现

  9月30日9时许,泸州市纳溪区公安分局新乐派出所接到车管所工作人员的报警电话:在纳溪区机动车驾驶人考试中心发现一名替考人员。新乐派出所民警立即赶往考场,将替考人员黄某控制住并带回派出所接受调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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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委托人与“中介”曝光

  据黄某交代,他受王某所托,代替郑某参加机动车理论考试。随即,民警将王某、郑某二人传唤至派出所接受调查。

  经查:郑某早前因酒驾被吊销驾驶证,需要再次通过理论考试考取驾驶证,郑某便找到了提供考试培训的王某。王某承诺郑某,通过考试后才收取500元培训费,然而在培训期间,王某见郑某多次都未通过模拟考试,担心收取不到培训费的王某便动起了歪心思,喊黄某代替郑某参加考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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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三人均被安排

  9月30日,王某组织黄某拿着郑某的身份证和考试预约凭证到驾考中心代替郑某参加机动车理论考试,黄某在进入理论考试考场登录室时因人脸识别不匹配被工作人员发现。

  目前,纳溪公安已依法对王某、黄某、郑某采取刑事强制措施,案件正在进一步办理中。

  普法宣传

  《刑法》第284条之一规定,在法律规定的国家考试中,组织作弊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并处或者单处罚金;情节严重的,处三年以上七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罚金;为他人实施前款犯罪提供作弊器材或者其他帮助的,依照前款的规定处罚;

  为实施考试作弊行为,向他人非法出售或者提供第一款规定的考试的试题、答案的,依照第一款的规定处罚;

  代替他人或者让他人代替自己参加第一款规定的考试的,处拘役或者管制,并处或者单处罚金。

  警方提醒:

  考取驾驶证没有任何捷径,一定要前往正规驾校进行报考,认真学习驾驶技能,既是对自己负责,也是对社会负责。

(来源:平安泸州)

编辑:李永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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