川南地区综合性网络门户

可疑!男子每天从ATM机大量取钱!内江警方一查,他竟是——

万象川南在线  发布时间:2023-02-28

  近日,在内江市东兴区多处银行ATM机监控画面中,出现了一名形迹可疑的年轻男子,该男子每天频繁地出现在取款机前,且每次均取走大量现金。

  该男子为何每天频繁在银行ATM机上取走大量现金?他的异常行为引起了内江警方注意。

  内江市公安局东兴区分局刑警大队接到内江市反诈中心的指令后,立即对这名可疑男子开展调查,发现该男子并无固定工作,且取走的现金均来源受骗群众汇款和转账。

  经进一步调查,民警很快锁定该男子行动轨迹,在一酒店将男子抓获,现场从该男子身上查获2万余元现金。

  经查,犯罪嫌疑人潘某(男,26岁,内江市东兴区人)平日无所事事,发现可以在某网络平台“跑分”挣钱。于是便在该平台上开起了“网店”,有“洗钱”需求的“商户”会在平台上下单,平台再派送给“网店”,潘某接单后用自己的银行卡帮助“商户”“洗钱”,从中获利。

  发现挣钱如此简单,潘某便利用自己或非法购买的银行卡一起“跑分”,仅10余天,银行流水便达到了200余万元。

  此外,民警调查发现,这些所谓的“商户”都是电信网络诈骗或网络赌博的犯罪嫌疑人,潘某也成了这些犯罪分子“洗钱”的工具。最终,潘某因涉嫌帮助信息网络犯罪活动罪被公安机关抓获。

  目前,潘某已被内江警方依法控制,案件还在进一步调查中。

微信图片_20230228104602.jpg

犯罪嫌疑人潘某被抓获

  内江警方提醒:

  目前,全国正在开展的“断卡”行动就是专门打击利用银行卡、手机卡帮助电信网络犯罪违法犯罪的专项行动,请各位群众一定要牢记不要将自己的银行卡、手机卡贩卖、租借给他人,更不要使用自己的银行卡帮助他人转入不明来源的资金,以防自己身陷囹圄。

  拓展阅读:

  明知他人利用信息网络实施犯罪,为其犯罪提供帮助,具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应当认定为刑法第二百八十七条之二第一款规定的“情节严重”:

  (一)为三个以上对象提供帮助的;

  (二)支付结算金额二十万元以上的;

  (三)以投放广告等方式提供资金五万元以上的;

  (四)违法所得一万元以上的;

  (五)二年内曾因非法利用信息网络、帮助信息网络犯罪活动、危害计算机信息系统安全受过行政处罚,又帮助信息网络犯罪活动的;

  (六)被帮助对象实施的犯罪造成严重后果的;

  (七)其他情节严重的情形。

(来源:最内江 文稿:曾利军 钟睿)

编辑:李永鑫


关注川南在线网微信公众号
长按或扫描二维码 ,获取更多最新资讯 其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