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纳溪区法院:借钱不还伤友情,扣押车辆促履行

万象川南在线  发布时间:2023-04-21

  近日,泸州市纳溪区人民法院高效执结一起民间借贷纠纷案。该借贷纠纷发生于昔日工友之间,通过执行查封、现场扣车等一系列强制措施,促使被执行人履行了生效法律文书所确定的义务,当场支付案款22300元。

  早前,双方当事人系同在浙江务工的工友,邹某某因资金周转需要向余某某借款2万元,约定了借款期限。借款到期后,邹某某未按照约定还本付息。多次催收无果后,余某某将邹某某诉至纳溪区法院。法律文书生效后,邹某某仍未履行给付义务,余某某遂向法院申请强制执行。

  案件进入执行程序后,执行法官向邹某某送达了执行通知书、报告财产令等执行文书,但邹某某仍然未履行。执行法官通过司法网络查控系统对邹某某的财产情况进行查询,反馈信息显示邹某某名下有一辆汽车,法院遂依法查封了该车辆。由于未能查找到该车辆的下落,又未发现其他可供执行的财产,案件执行一度陷入困境。

  近日,纳溪区法院执行指挥中心接到余某某的电话,称其看到邹某某的车辆停在某地,请求法院派人前往扣押。接到线索后,承办法官立即组织执行干警赶到现场,并安排拖车准备将其车辆拖走。眼见车辆被法院扣押,邹某某慌神了,急忙联系家人筹款。看到被执行人有了主动履行的态度,念及昔日情谊,申请人就案款与其达成和解协议——邹某某向余某某履行案款共计22300元,余某某自愿放弃利息。至此,该案圆满执结。

  一些被执行人以“多年老友”的名义利用申请人的善意,口头说着“马上还钱”,但就是没有履行行动,继续开着车、过着好生活。面对这此种情况,执行法官快速出击,效果立竿见影。被执行人一定要清楚,执行法官时刻在线,有财产一定要如实申报,莫有侥幸心理,更不要让你的友情因不诚信而化为乌有。(谢雅琴 王寒)

编辑:李永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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