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警示┃撞人逃逸!货车醉驾!泸州两人被终生禁驾

万象川南在线  发布时间:2023-04-22

2023年1月1日至3月31日

泸州有2人被终生禁驾

这意味着他们此生

都将和驾驶证说“再见”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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其中,有1人是因驾驶机动车发生致人死亡的交通事故后逃逸,构成犯罪;有1人是因驾驶机动车饮酒或醉酒发生致人死亡的交通事故,构成犯罪。

什么是终生禁驾?

“终生禁驾”即公安交通管理部门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对机动车驾驶人作出吊销机动车驾驶证,且终生不得重新取得驾驶证的行政处罚。

案例警示

案例一

万某平,男。2021年10月16日,万某平驾驶无号牌电动三轮车,行驶至纳溪区绕城路时,与同向道路右侧行人刘某权发生碰撞后驾车离开现场,造成刘某权受伤后经医院抢救无效死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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经公安交警部门调查,万某平驾驶机动车未按照规定安全驾驶及交通肇事逃逸是造成事故的全部原因,承担事故的全部责任。万某平因违反《道路交通安全法》,造成致人死亡的重大交通事故后逃逸,其行为已触犯刑律,人民法院判决,万某平犯交通肇事罪,判处有期徒刑三年,缓刑三年。万某平被吊销驾驶证并被终生禁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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案例二

何某,男。2020年12月2日,何某酒后驾驶川E676XX号重型自卸货车搭乘龙某林,行驶至古蔺县黄荆镇某路段时,与公路右侧路坎碰撞后冲出路面,再与房屋碰撞后侧翻,造成龙某林死亡。经鉴定,案发时何某血液中乙醇含量为167.9mg/100ml,属于醉酒驾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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经公安交警部门调查,何某未按照相关操作规范安全驾驶和醉酒后驾驶机动车是造成事故的全部原因,承担事故的全部责任。何某因违反《道路交通安全法》,醉酒驾驶机动车发生致人死亡的重大交通事故,其行为已触犯刑律,人民法院判决,何某犯交通肇事罪,判处有期徒刑一年六个月,缓刑两年。何某已被吊销驾驶证并被终生禁驾。

交警提醒

正确认识

酒后驾驶、交通肇事逃逸等

交通违法行为的严重性

自觉遵守道路交通法律法规

切勿酒后驾车!

也切勿乘坐”酒车“!

如果发生人员伤亡的交通事故

应马上报警

及时抢救伤员

保护好现场

充分尊重和维护他人的生命财产安全

敬畏法律

(来源:酒城交警)

编辑:肖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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