川南地区综合性网络门户

泸州一男子150元一瓶转卖国窖1573!保真!

万象川南在线  发布时间:2023-08-26

俗话说:酒香不怕巷子深

可这深巷酒香引来的

不只是“好酒”之人

还有可能是“盗酒”之徒

“警察同志,我店里少了好几瓶1573!”7月5日上午,泸州市公安局刑侦大队接到群众报警,称自己今日一早到春晖路自家超市清点货物时发现,店里少了4瓶52度的“国窖1573”,价值5196元。

1.jpg

通过查看监控视频和走访调查,民警迅速锁定犯罪嫌疑人朱某,并将其抓获。

面对民警的讯问,朱某老实交代了其“顺手牵羊”的过程:7月2日18时许,朱某骑车经过龙马潭区春晖路宜家超市门口时,发现店员正在忙碌,无暇顾及周边情况,便以“买东西”为由进入超市,“顺手”将放在店内酒架上的4瓶52度的“国窖1573”装进自己的黑色书包里,并快速骑车离开超市,再将酒以低价转卖给路人,4瓶酒获利600余元。

2.jpg

还没完!民警竟然有意外收获

3.jpg

“我确实抱有侥幸心理,一路上都特别小心,没想到还是被逮到了。”朱某自身患有多种疾病,因生活拮据,便多次到超市盗取价格高、好转卖的“国窖1573”。

经民警工作发现,朱某在今年5月至7月间,先后在江阳区、龙马潭区使用相同的手法作案4起,盗走“国窖1573”10瓶、牛肉干一包,出售获利5000余元。

目前,嫌疑人朱某因涉嫌盗窃被龙马潭警方依法采取强制措施,案件正在进一步办理中。

4.jpg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二百六十四条 盗窃罪

盗窃公私财物,数额较大的,或者多次盗窃、入户盗窃、携带凶器盗窃、扒窃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并处或者单处罚金;数额巨大或者有其他严重情节的,处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罚金;数额特别巨大或者有其他特别严重情节的,处十年以上有期徒刑或者无期徒刑,并处罚金或者没收财产。

(来源:平安泸州)

编辑:肖昂


关注川南在线网微信公众号
长按或扫描二维码 ,获取更多最新资讯 其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