川南在线 发布时间:2025-12-15
12月14日,泸州市生态环境保护委员会办公室发布《关于启动重污染天气黄色预警的通知》。
根据最新会商研判,预计从2025年12月16日起,盆地大部转静稳天气,川南城市有颗粒物轻度污染风险,局部城市有颗粒物中度污染风险。按照《四川省生态环境保护和督察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关于重污染天气的预警建议函》(川环督办〔2025〕199号)和区域联防联控要求,经市政府同意,决定从2025年12月16日0时起,启动重污染天气黄色预警。
重污染天气高发时段机动车限行措施不受预警启动、解除和升降级的影响。
(来源:泸州生态环境)
编辑:肖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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