川南在线 发布时间:2026-03-28
3月26日,记者从泸州市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获悉,《泸州市博士后项目资助实施细则》已印发实施。《细则》明确该博士后项目资助用于我市引育用留博士后人才,促进提升博士后研究人员创新创业能力,服务现代化产业体系建设。
个人资助方面
《细则》立足泸州市人才发展实际,聚焦博士后人才引育、科研创新、留泸发展全周期,设立多元化资助项目,覆盖个人生活、科研创新、平台建设、成果转化等多个维度,政策扶持力度持续增强。
在个人资助方面,对新进站全职博士后给予10万元生活资助、兼职博士后给予5万元生活资助;对在站期间以第一发明人获得发明专利的,每件给予发明人2万元资助,进一步激发人才科研创新积极性。
匹配博士后设站单位资助项目方面
《细则》建立分级匹配资助机制。博士后主持国家级、省(部)级科研项目,分别匹配20万元、10万元资助;入选省级博士后科研项目特别资助的,按所获档次分别匹配特等20万元、一等15万元、二等10万元、三等5万元资助;获得全国博士后创新创业大赛奖项的,按所获奖项分别匹配金奖20万元、银奖15万元、铜奖10万元资助;获得全省博士后创新创业大赛奖项的,按所获奖项分别匹配一等奖10万元、二等奖8万元、三等奖5万元资助;入选省级博士后创新人才支持项目匹配40万元资助。对国家、省级综合评估为优秀等次的匹配20万元、10万元资助。
留住博士后人才助力地方发展
《细则》还设立出站留泸就业资助,博士后期满出站12个月内,在泸州企事业单位、新型研发机构急需紧缺岗位全职就业,签订3年及以上用工合同且符合相关条件的,可连续3年每年享受10万元生活资助。《细则》明确,对新创建博士后科研工作站(流动站)的设站单位给予50万元资助。
此外,《细则》还同步配套职称评审便利化举措,博士后进站满1年、成果业绩突出的,经导师推荐可破格申报副高级职称,全方位为博士后人才成长发展保驾护航;就申报流程、资金使用与监督管理等进行了明确。《细则》自2026年1月1日起施行,有效期5年。
(来源:泸州融媒 文/许世智)
编辑:肖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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