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泸州市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关于建立粮食经营台账的告知书

资讯川南在线  发布时间:2026-05-02

泸州市发展和改革委员会

关于建立粮食经营台账的告知书

全市各粮食经营主体:

《粮食经营台账管理办法》是规范粮食流通秩序、维护粮食经营者合法权益,服务粮食经营者管理和决策,服务粮食宏观调控和执法监管的有力支撑,已于2026年4月1日起施行,现就建立粮食经营台账有关事项告知如下:

一、什么是粮食经营台账?

粮食经营台账是指粮食经营主体以经营过程中形成的粮食收购码单、销售发票、出入库凭证、购销合同等原始凭证,以及相关政策文件为依据,按照业务发生时间顺序记录形成的各类账册统称。

二、谁需要建立台账?

从事粮食收购、储存、加工、销售的粮食经营者以及饲料、工业用粮企业(统称为粮食经营主体),均需建立粮食经营台账。

三、粮食经营台账内容记什么?

粮食经营台账一般包含粮食经营主体信息、粮食购销交易行为信息、粮食经营资金财务信息、粮食政策执行信息等。

(一)承担政策性业务的主体需包含主体信息、交易行为信息、资金财务信息、政策执行信息四大类。

(二)从事商业性经营业务的企业需包含主体信息、交易行为信息、资金财务信息三大类。

(三)粮食经纪人、农业合作社等从事商业性经营业务的非企业主体可采取简便易行的方式建立粮食经营台账,台账内容应包含业务发生日期、品种、数量、金额、计量单位等基本要素。

四、粮食经营台账记录要求是什么?

粮食经营台账记录须坚守“真实、准确、完整”底线,严禁伪造、篡改、损毁台账资料。台账保存期限不得少于3年。

鼓励粮食经营主体通过信息化方式建立粮食经营台账。如粮食经营主体会计账簿等相关账册涵盖本办法列明的粮食经营台账内容,或所用电子信息化管理系统能够查询到相关内容,可视作已建立粮食经营台账,不必另行抄录、打印形成实体账本。

五、不建粮食经营台账会有什么后果?

根据《粮食流通管理条例》《粮食流通行政执法办法》,未按规定建立粮食经营台账或未按规定报送数据的,将面临责令改正、警告,并处20万元以下罚款;情节严重的,并处20万元以上50万元以下罚款。

请各粮食经营主体高度重视,切实履行法定义务,规范建立粮食经营台账,共同维护粮食流通市场秩序。

泸州市发展和改革委员会

2026年4月28日

(来源:泸州发改发布)

编辑:肖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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