川南在线 发布时间:2022-07-01
凡持有泸州市户口的城乡居民,其共同生活的家庭成员人均收入低于本市最低生活保障标准且符合最低生活保障家庭财产状况规定的家庭,可申请享受最低生活保障。
城市低保标准为每人每月 620 元,农村低保标准为每人每月 430 元,调查核实家庭经济状况后实行补差救助。
工作流程
本人向乡镇(街道)提出申请(也可以通过四川民政发布微信公众号、天府救助通微信公众号,天府救助通微信小程序,四川省政务服务网等渠道自助申请困难救助)→受理申请后采取“线上+线下”的方式,核实家庭经济收入、财产状况→对符合救助条件的进行入户调查→作出审核确认→公示→次月起发放低保金。
时限要求
接受群众申请后,10个工作日内完成审核确认程序,次月起发放救助金。
政策来源
《社会救助暂行办法》《四川省最低生活保障工作规程》《泸州市城乡居民最低生活保障工作规程》。
咨询电话
泸州市民政局:0830-3192352
江阳区民政局:0830-3123522
龙马潭区民政局:0830-2597803
纳溪区民政局:0830-4217156
泸县民政局:0830-8183069
合江县民政局:0830-5269843
叙永县民政局:0830-6229081
古蔺县民政局:0830-7202112
(来源:泸州民政发布)
编辑:李永鑫
关注川南在线网微信公众号
长按或扫描二维码 ,获取更多最新资讯
其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