川南在线 发布时间:2023-12-20
近日,四川省河长制办公室、四川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联合印发表彰决定,对全省河湖长制工作100个先进集体和200名先进个人进行表彰。其中,泸州4个集体、6名个人上榜。
受表彰的集体涉及发改、经信、教育、公安、财政、自然资源、生态环境、住建、交通、水利、农业农村、审计、林草等部门单位,各级河长办,乡镇(街道)、村(社区),以及参与河湖管理保护的公益组织。
受表彰的个人包括县、乡、村三级河湖长,从事河湖长制、河湖管理保护的机关事业单位工作人员,以及参与河湖管理保护的社会人士。

泸州名单如下:
四川省河湖长制工作先进集体表彰对象名单(泸州部分)

四川省河湖长制工作先进个人表彰对象名单(泸州部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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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来源:泸州发布-四川省人民政府网站)
编辑:李永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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