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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最低”上调19.3%!内江人,涨工资了

城事川南在线  发布时间:2022-05-18

  5月16日,内江市政府常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调整全市最低工资标准的请示,将内江月最低工资标准从1650元调整为1970元,非全日制用工小时最低工资标准从17.4元调整为21元。

  调整后,全市最低工资标准从2022年4月1日起施行。

  据悉,目前全市范围内现行最低工资标准从2018年7月1日起执行至今,月最低工资标准为1650元,非全日制用工小时最低工资标准为17.4元。

  今年3月,省政府印发《关于调整全省最低工资标准的通知》,要求各市(州)选择并确定适合本地实际的档次并予以落实。

  结合近年来,内江经济社会发展水平、职工工资收入增长、居民消费价格指数、就业者及其赡养人员最低生活费用等实际情况,综合考虑影响最低工资标准其他相关因素,通过测算,将内江月最低工资标准调整为1970元,上调幅度为19.3%,年平均上调幅度为4.8%(2018年-2022年);非全日制用工小时最低工资标准调整为21元,上调幅度为20.7%,年平均上调幅度为5.2%(2018年-2022年)。

  据了解,最低工资标准包含个人应缴纳的社会保险和住房公积金。但不包括下列各项:加班加点工资;中班、夜班、高温、低温、井下、有毒有害等特殊工作条件或者特殊工作环境下的津贴;法律、法规、规章、政策规定的非工资性劳动保险福利待遇;用人单位支付给劳动者的非货币性补贴。用人单位有条件为劳动者提供食宿的,在此支出之外支付给劳动者的工资也不能低于当地最低工资标准。

(来源:最内江 文:刘小玲)

编辑:李永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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