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引以为戒!内江交警公布一起交通违法典型案例

万象川南在线  发布时间:2021-01-20

  酒驾、无证驾驶、使用其他车辆的机动车号牌,日前,内江市公安局交通警察支队直属二大队公布一起交通违法典型案例,希望广大交通参与者引以为戒,安全行车。

引以为戒!内江交警公布一起交通违法典型案例(图1)

设点检查

  1月12日,内江市公安局交通警察支队直属二大队组织精干警力,在辖区321国道设置临时检查点,对过往车辆交通违法行为进行查处。当天,执勤交警在对一辆两轮摩托车检查过程中,发现驾驶人黄某满身酒气,存在酒驾嫌疑。

  经酒精检测仪检测,黄某属饮酒后驾驶机动车,而在进一步调查过程中交警还发现,黄某还存在未取得机动车驾驶证、使用其他车辆的机动车号牌违法行为。

  据了解,黄某的行为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第22条第2款、第19条第1款、第16条第1款4项之规定。根据相关法律法规,饮酒后驾驶机动车,将被处暂扣机动车驾驶证和2000元以内的罚款;未取得驾驶证驾驶机动车,将被处罚款1000元;使用其它车辆的机动车号牌,将被处暂扣机动车和收缴号牌和5000元以内的罚款。

  内江市公安局交通警察支队直属二大队交警介绍,酒驾、无证驾驶、使用其他车辆的机动车号牌都是严重的交通违法行为,这些交通违法行为极易引发道路交通事故,给道路交通安全带来隐患,希望广大交通参与者自觉遵守交通法规,知危险、会避险,安全文明出行。

  (来源:最内江)

编辑:李永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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