川南在线 发布时间:2021-03-11
杨某某与邓某某民间借贷纠纷一案中,被执行人邓自勇拒接法院电话,执行法官向其发送短信责令履行,其仍不履行,并否认系邓某某本人。
邓某某拒不履行还款义务,并将其名下汽车进行了变卖,转移财产,本院遂将其犯罪线索移送至公安机关。邓某某一直在外打工,执行法官多次走访邓自勇户籍所在地,张贴悬赏公告,希望借助广大社会力量查找邓自勇踪迹及财产线索。在走访过程中,执行干警告知其母亲规劝邓某某到法院自首,同时向其亲属宣讲“若自首,必从宽”政策。
邓某某拒不履行,龙马潭区法院将其列为失信被执行人、限制消费。执行干警调查到其子女在高收费私立学校就读,并确认该校学费超过2万元一年。法院遂向该校送达了限制子女就读高收费学校令,要求学校限制其子就读该校,转至公立学校就读,学校表示配合并妥善处理该生转校事宜。
迫于限制就读高收费学校令的压力,邓某某父亲与申请人协商,双方达成协议分期履行,后被执行人按期履行,该案得以顺利执行完毕。
案款履行完毕前,邓某某担心子女读书以及自身出行、贷款、住宿等受限,到法院自首,认识到自己转移财产、逃避执行的严重错误,如实供述了犯罪事实。
2021年2月7日,龙马潭区法院公开开庭审理邓某某涉嫌拒不执行判决、裁定罪一案。经审理查明,邓某某在判决生效后逃避执行,拒接法院电话,并在案件执行期间,将名下的车辆进行转移,属于有履行能力而拒不履行。鉴于其具有自首情节,自愿认罪认罚,且已履行完毕生效法律文书所确定的义务,龙马潭区法院当庭宣判:邓某某犯拒不履行判决、裁定罪,判处罚金5000元。(杨杰)
编辑:李永鑫
关注川南在线网微信公众号
长按或扫描二维码 ,获取更多最新资讯
其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