川南在线 发布时间:2021-03-13
2021年3月11日早上8时,四川高速公安三分局七大队接群众报警,称在G93成渝环线高速K689+740(宜宾往乐山方向)下屏山收费站处发生一起交通事故,民警赶赴现场后发现驾驶员未在现场,电话关机。
发生事故后驾驶员未报警、并离开现场,一连串不正常的举动,让有着多年办案经验的民警觉得此次事故并不是一起普通的交通事故。
随后,民警了解到驾驶员刘某到医院就医,经多方调查走访在屏山收费站外一家诊所将驾驶员刘某找到,发现刘某正在打葡萄糖吊针,身上带有浓烈的酒味。
民警立即对驾驶员刘某进行呼气式酒精检测,显示结果为28.9mg/100mL,涉嫌饮酒后驾驶机动车。
随即,民警将驾驶员刘某带往医院进行抽血,该案件正在进一步办理中,等待驾驶员的将是严厉的处罚。
公安提示:道路千万条,安全第一条,饮酒不开车、开车不饮酒。发生交通事故后,要第一时间报警,不要抱有侥幸心理逃逸,一旦逃逸将会面临更严厉的处罚。(来源:1059宜宾交通广播)
编辑:邱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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