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泸州男子跟法院强制执行“躲猫猫”,结果……

万象川南在线  发布时间:2021-07-23

  近日,泸州市龙马潭区人民法院在办理泸州某电器有限公司申请执行刘某某买卖合同纠纷一案,案件进入执行环节后,刘某某就失联了。为维护申请执行人的合法权益,执行法官对刘某某依法采取纳入失信被执行人名单、限制消费等强制措施.申请执行人购买了保费为1万元的执行悬赏保险。

  2020年12月30日下午,龙马潭区法院执行指挥中心接到举报电话,称刘某某驾驶丰田汉兰达车辆在龙马潭区某小学接女儿放学。10分钟内,执行法官赶到现场找到了该车辆,等候刘某某现身后将其抓获。

  刘某某到案后,龙马潭区法院依法对其进行询问,发现刘某某就居住在龙马潭区法院附近。执行法官对刘某某进行了批评教育并释法明理,刘某某认识到了自己的错误,当场履行案款1万元并和申请执行人达成分期履行执行和解协议,现已按协议履行了7万元案款。

  经举报,法院成功抓获刘某某,中国人民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龙马潭支公司按照保险合同约定向举报人支付了赏金1万元。(龙马潭区法院)

编辑:李永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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