川南在线 发布时间:2022-01-18
近日,泸州市市场监管局联合纳溪区市场监管局对纳溪区某机动车检验检测机构开展节前检查,在检查中发现1台重型自卸货车未经人工检验就出具了检测报告,存在未按照国家强制性规定GB38900-2020《机动车安全技术检验项目和方法》的要求进行检测的情形,涉嫌违反《检验检测机构监督管理办法》第十四条第三款的规定。
执法人员当即固定了机动车检测报告等违法证据。目前,纳溪区市场监管局已对该机动车检测站依法立案查处,案件正在进一步调查处理。
为保障春节期间道路交通安全,纳溪区市场监管局结合“春雷行动2022”对辖区内机动车检验检测机构开展专项检查,通过查看相关资质证书、抽查检验检测报告、抽考检验人员、抽看机动车检测录像视频等方式,对涉案机动车检测机构的质量管理体系、基本条件及技术能力是否能够持续符合资质认定条件和要求进行检查,重点打击出具虚假检测数据等违法违规行为。(来源:泸州市场监管)
编辑:李永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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